汪利民赴滁督导立案登记工作

05.05.2015  17:25
 

  安徽法院网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以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

  5月4日,是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为加强对基层法院开展立案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当天上午,省高院副院长、巡视员汪利民一行专程来到定远法院现场检查、指导该院立案登记工作。滁州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郑斌、该院院长陈严法,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同。

  在定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汪利民现场查看了该院的立案窗口建设情况,仔细询问了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对法院立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立案工作交流了意见。

  郑斌对省高院来定远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并表示将全力支持法院的立案登记工作,希望定远法院继续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天上午,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询问了定远法院的立案登记工作情况,并要求定远法院继续做好诉讼服务工作,把相关规定和制度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