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请审议 对污染企业可按日处罚

20.08.2014  12:42
导读:昨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违法企业不及时整改,将按日连续处罚;遇到重污染天气,政府应启动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等措施。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排污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本报讯    昨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违法企业不及时整改,将按日连续处罚;遇到重污染天气,政府应启动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等措施。

记者注意到,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设了33 个条款,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排污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企业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被大幅提高,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排污企事业单位规定‘按日处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说,今后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并适时发出预警。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其中包括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停幼儿园和中小学上课等措施。

陈露 本报记者 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