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环保局“管、审、查”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14.07.2017  21:41

规划管控约束。围绕长江池州段生态环境安全,编制《池州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池州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陆水同治、重点突出、分步实施”导向,制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管控新措施。

严格环评审批。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六个一律不批”,2016年以来共否决12个建设项目。

重拳持续严查。对沿江园区企业数量、类型和排污口进行细致摸排,针对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等专项执法检查,取缔7家“十小”企业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7家排污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6件,限产、停产案件25件,共处罚金额45.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