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全省排名第一

29.06.2015  16:24

          日前,省政府通报了全省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池州市获评优秀,位列全省第一。201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3%,全市PM10平均浓度为59ug/m3,较上年下降24.4%,下降比例全省第一。
      市委、市政府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非常重视,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相继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印发了《池州市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池州市加快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池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池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从强化燃煤锅炉、公共交通、机动车管理、建筑扬尘治理等方面,基本完成大气污染因子来源和过程管控。基本建立大气污染防控体系。二是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整治。通过调查摸底,建立了燃煤锅炉台帐。推广城区生活燃煤锅炉改用九华电厂的热电连水。督促主城区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三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四”标准,把好转入门槛,并鼓励引导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2014年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2454辆。四是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结合群众举报,取缔一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家庭餐馆,先后督促19家餐饮企业新上油烟治理设施,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五是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整治。以东至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为重点,完成全部28家企业约300个工序整治。落实“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签订整改责任状,由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完成20多家在用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六是开展环保大检查。按照省、市两级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不同情况相继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对影响城区环境形象的公交车“冒黑烟”问题,督促企业治理问题车或实行淘汰;对冬季取暖季节“煤烟型”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实施了综合执法行动,重点针对城区小浴场、燃煤茶暖炉等进行取缔;对部分地区存在的异味,进行了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能基本覆盖城区范围,市监测站定期在环保局网站上通报空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