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出台办法 开展绿色矿山创建

26.10.2016  19:20
          近日,池州市政府出台《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指出,建设绿色矿山,要以“生态立市”为核心,成立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加强尾矿综合治理和利用,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利用、开采方式科学合理、企业管理科学规范,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办法强调,要严格矿山申报验收条件、申报验收程序、验收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成市级绿色矿山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