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保障房迈出“租售并举”第一步

22.07.2014  18:45

  近日,池州市在网上对太阳新城剩余廉租房第一批申请购房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53户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将通过购买保障房,实现拥有住房的梦想。

  据了解,池州市先后出台《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池州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对政府投资建设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实行“两房并轨、租售并举”。

  此次出售太阳新城剩余廉租住房是实行保障房“租售并举”政策后迈出的第一步,将破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监测及退出动态管理滞后等难题,让众多家庭经济条件改善的低保、低收入人群看到了购房的希望,同时也将逐步减少保障对象,降低政府管理成本,不少人称赞此举“深得民心”。

  保障房出售,按照“先租后售、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在优先保证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前提下,租住保障房满5年具有本市户籍的受保障对象,可自愿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保障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别、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建安成本价格上浮20%以上确定,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财政以及税务部门共同测算,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此次销售的保障房每平方米最低售价1605元。具体楼层价格:一层、六层1605元/㎡,二层、五层1655元/㎡,三层、四层1705元/㎡(售价含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障对象购买廉租住房可一次性付款,亦可分期付款,其中一次性付款的,可享受总购房款10%的优惠。

  个人申购保障房要执行更为严格的购买程序。申请人提交购房申请报告、低保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经市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核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购买人按《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规定缴清房款,即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须在《房地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产权性质”。另外,个人取得廉租住房《房地产权证》上市交易的,须按照国土部门公布的土地基准价补交土地出让金。(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