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五个规范”强化基层宗教事务管理

18.12.2016  08:34

年初以来,池州市持续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从五个方面规范基层宗教管理。

 

一是规范组织领导。做到乡镇宗教管理工作“五有”,即有有牌子、分管领导、有专职人员、有印章、有工作日志。

 

二是规范财务监督。全面完成宗教活动场所开设使用银行账户、宗教场所使用票据和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

 

三是规范宗教活动。制定宗教工作安全制度、应急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重大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扩(改)建报批程序,严格把关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工作。

 

四是规范信息管理。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信息库,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详实。

 

五是规范矛盾排查。建立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和化解机制,认真完成宗教维稳工作,打击假冒僧尼治理乱纪寺庙,落实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随机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