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强化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主导性作用,我省部分省辖市在科技创新券的制度建设方面率先开展了探索,其中宿迁市于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省级“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确定试点范围。针对苏北地区创新资源匮乏、企业经济实力较弱、创新创业活力不足等问题,决定首先在苏北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进一步提升苏北地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激发苏北地区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资源加快向苏北转移。
2、明确基本定位。支持对象为苏北地区企业、科技孵化器尤其是新型孵化器;主要用途为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的费用支出进行补助,以及对相关科技创业服务(包括科技孵化器尤其是新型孵化器的创业服务等)的费用支出进行补助。
3、厘清管理架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为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顶层设计、审核管理、监督检查等。苏北各市科技局为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方案制定、组织推进等。各县(市、区)科技局为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操作。
4、细化工作要求。研究下发《关于省级“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补充说明》、《省科技厅关于2015年省级科技创新券使用有关说明的函》,细化了“科技创新券”的重点支持事项和不支持事项;明确了省拨经费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支出的50%、且不能超过20万元;实行了“科技创新券”兑付情况备案制,原则上每季度备案一次。
5、强化工作推进。年初下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工作布置和交流座谈,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年中组织开展实施方案专题会商,根据各市“科技创新券”试点上年度工作情况以及本年度工作方案,核定各市专项资金分配;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及时发现典型和存在问题。
省级“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探索,在工作定位、操作实施等方面主要体现了以下几点考虑:
1、省级“科技创新券”试点目前主要是针对苏北经济相对薄弱、企业创新活力相对不足的实际而进行的,体现了对苏北地区的倾斜支持,目的是为了引导更多的创新资源向苏北企业集聚,积极推动苏北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2、省级“科技创新券”试点以地方为主操作,地方资金与省级资金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各市科技局为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局为实施主体,省科技厅负责顶层设计与监督管理,既符合“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又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今后将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创新券发放、审核、兑现等管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创新券资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坚持“需求牵引”原则,省级“科技创新券”面向有需求的企业发放,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服务、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主要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机构组建了科技创新券运营中心等管理单位,在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创新券的设计、申请、审核、派发、评估等具体工作。
二、试点工作实施成效
按照各地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补充说明》,苏北五市进一步明确了运作机构、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目前,苏北五市累计向755家企业兑付省拨经费2748.63万元、兑付比率达91.6%,带动地方财政兑付经费3460.82万元,引导企业投入科技经费超1.4亿元,有效激发了苏北地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
1、激发了企业与高校院所和中介机构的合作热情。以宿迁市为例,省级创新券共支持企业向214家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购买412项计1933.8万元科技服务,其中向高校购买41项计422万元、向科研院所购买46项计278.3万元、向检测机构购买132项计354.4万元。
2、提升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苏北五市兑付的755家企业中,中小微企业达497家、占65.8%。仅宿迁市就有154家中小微型企业获得兑现、占全部兑现企业的97%,是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企业数的2.3倍。盐城市兑付的企业中有近一半此前没有和科技部门打过交道。
3、推动了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向地方进一步集聚。大量“外智”、“外脑”通过购买科技服务的形式,到地方为企业创新服务。连云港市企业向外地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了124项科技服务,占总量的75.6%;允友成(宿迁)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大连理工大学编制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4、增强了苏北地区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科技创新券”的实施,带动苏北地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2014年近250亿元、增长率1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宿迁市2014年新增5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比2013年增长了72%,全部为创新券支持企业。
三、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1、兑现主体和范围还需进一步优化。虽然列出了科技服务的具体范围和负面清单,但由于地方宣传不够、企业理解不到位等原因,还有部分资金是用于兑现了企业的合同研究,或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等申报材料编写,以及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等,用于购买战略咨询、信息服务、科研检测等占比还需大幅提高,少数地区兑现经费中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比例还需进一步提升。
2、审核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各地对企业上报的兑现申请材料,基本上是采取专家评审的形式,从本地高校院所、政府部门等邀请一些专家参与评审,由于专家大都临时组织,缺少培训,对工作定位和有关要求等很可能把握不准,尺度不一,对评审结果不承担责任,容易造成兑现额度和比例的不公平。
四、完善“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考虑
1、进一步规范资金运作。鼓励地方探索改变专家评审的审核方式,改由运作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实现常年受理审核、定期公示兑付,申报材料要求统一、规范、完备、存档。工作人员要专业化、固定化,强化纪律要求和责任意识,把审核人员的服务意识、工作情况与岗位、薪酬和诚信建设等挂钩。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
2、进一步明确工作导向。“科技创新券”试点的目的是为了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应该强调对中小企业的普惠性、引导性,要把重点放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从没有享受过科技政策、承担过计划项目的企业。严格控制大中型企业的数量和经费额度和占比。
3、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议各地加大自主开展创新券工作的力度,扩大资金规模,市级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使用范围等可以比省券更加广泛。省、市资金可以分开使用,但一个年度内省拨资金不足兑付的部分,市级资金要采取“兜底”的方式补足,保证符合要求的申请实现兑付。
4、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逐步建立管控制度,对地方审核兑付的情况、有关材料等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问责,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省科技厅还将设立“科技创新券”举报电话,直接接受企业等反应问题,并组织核查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