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四部门联合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等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07.11.2016  18:25

近日,池州市食药安办、农委、卫计委、食药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池州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该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10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检查总结共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排查,摸清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情况。严格核查原辅料来源、质量检验等情况,认真核对批准生产的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建立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二是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强化兽药使用者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实施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能力提升工程,编制印发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问答,支持各地采取多种宣传培训措施,切实提高基层养殖者用药能力和水平。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鳜鱼、乌鳢”(两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

三是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摸清网上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发布假兽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形式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兽药销售监管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网络销售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四是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进一步加大市场环节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将抗生素、“瘦肉精”等禁用化合物、兽药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项目。

五是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水产品暂养期间添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专项监督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严肃查处。

六是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健全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组织实施2016年、2017年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