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要求全省气象部门强化职责 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29.03.2018  08:24
      3月22日,安徽省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气象局、省局相关直属单位认真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省局要求全省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要求,继续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的后续工作。按照职责划分,切实履行好本地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完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在做好防雷减灾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省气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要求,通过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防雷减灾安全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防雷安全隐患治理,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完善。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制度,组织好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工作。
      全省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局第31号令)有关要求,加强对防雷检测企业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防雷检测市场体系。重点检查我省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对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而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气象主管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置。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通知还指出,要着力提升防雷减灾业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全省气象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好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职能,将防雷减灾纳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公益类单位防雷检测的组织工作,并切实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预警时段与密度。(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