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原副行长王长明一审获刑14年

29.07.2014  14:00
导读: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原副行长王长明,在担任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220余万元,被铜陵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安徽网讯    安徽省检察院刚刚发布消息:近日,经省检察院指定铜陵市院侦查终结、铜官山区院提起公诉,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原副行长王长明,在担任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22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