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安徽省民族宗教工作“四支队伍”培训规划(2014 —2017 年)》

23.06.2014  13:36

 

为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谋划未来几年安徽省民族宗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近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民族宗教工作“四支队伍”培训规划(2014—2017年)》,提出省级在4年内将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及宗教界人士“四支队伍”轮训一遍,共培训2000余人;各市、县(市、区)将按照4年培训一遍要求自行安排。

 

规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量化指标和质量要求,确定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党的基本理论、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民族宗教法律规章、民族宗教专业知识等几个方面的重点培训内容,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放在首位。《规划》针对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宗教界人士队伍4类培训对象,分别提出了培训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和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工。

 

 

为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规划》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四支队伍”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使培训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制定本地区“四支队伍”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形成培训目标、计划、评估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要加大投入,保证经费,省、市、县三级都要将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健全机制,加强督查,把有关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四支队伍”培训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培训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培训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