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圆满完成“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推荐工作

26.09.2014  11:04

按照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滁州市迅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近年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一是切实组织领导。这次评选活动,是今年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民族团结系列讲话的重要举措。该市明确活动在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市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各县市区由各乡镇街道评选并推荐产生县级“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候选人,在此基础上在推荐市级“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候选人。如全椒县从评选产生的10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之星”中,推荐上报了2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候选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多样形式,深入动员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知晓面和社会各界参与率。同时,通过市民委网站、滁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简报等媒介,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注重工作实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活动,发现、培养、选树一批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该市上报的7个先进集体中有民族宗教部门、有民族乡村、有民族专业合作社、有民族学校、有群众团体;8个先进个人中有民族部门和民族乡村干部、有街道工作人员、有民族企业家等。充分体现了民族特色,体现了群众性和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