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民政局2015年民生工作基本完成

18.11.2015  20:04

    2015年,烈山区民政局承担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六项民生工程。区民政局对照年初任务,加强指导督查,强化进度分析,强化过程管控,强化责任落实,各项民政民生工程有序推进,截止11月10日六项任务基本完成。

    一、工程类项目宋疃农村敬老院建设、古饶怡心养亲苑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稳步推进,主体工程11月底竣工。

    二、农村五保供养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至分散2400元每人每年,集中供养5400元每人每年,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实际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三、全面建立起生活无着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完善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47名孤儿纳入保障范围。救助资金29.76万元

    四、农村低保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对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复核审批,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建立“一门受理”制度,实现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农村保障标准不同程度提升,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救助           4811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182.22万元元,累计人均补差246元。

    五、医疗救助扩大资助参合参保范围,将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纳入参合参保范围;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及时救助,方便群众;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医疗救助工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1352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9.51万元。其中资助参合参保10214人,参合参保支出645210元。

上报单位:烈山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任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