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0.07.2015  11:42

      我县五保人员目前享受人员共有4321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2730人,集中供养对象1591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去年的1900元提高为2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2900元提高为3600元,切实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岁的等属于享受五保人员,我县农村五保对象认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按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示的程序进行,在确定无争议以后,确定五保人员,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实行系统管理。供养内容: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全部纳入了农村五保供养范围, 保障了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救助,全面的提高了我县供养保障水平。

上报单位:砀山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