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民政局四项措施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30.12.2016  19:06

      2016年,县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四项措施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一、规范城乡低保标准,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5元提高到500元,增长5.3%;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70元,增长22.7%。全年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2788.1万元,月人均补差达386.2元,年增长4.1%;全年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3718.1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221.5元,年增长21.5%。

      二、强化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低保审核审批操作,做到严格、公开、透明、准确。每月召开城乡低保审批例会,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入户调查以及政策宣传等方式方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对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的保障对象清理出去。2016年,经审核审批共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86人,取消保障对象181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289人,取消农村低保对象1933人。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托底救急作用。结合本县实际,修订出台了《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对象,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灵活了救助方式,简化了审批程序,同时也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救助范围、申请流程及救助标准。全年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85.52万元,救助780户次,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四、开展核对系统操作培训,全面应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认真组织全县各乡镇救助工作人员,参加社会救助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操作培训。通过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比对核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准确性,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保证社会救助资金准确、合理使用,使有限的政府财政救助资源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上报单位:来安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闫齐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