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民政局四项措施加强孤儿救助工作

10.02.2017  21:38

      为切实维护孤儿合法权益,让孤儿健康成长,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新的一年全县孤儿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一是认真做好孤儿身份认定工作。认真开展孤儿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严格审查。通过入户调查、询问乡邻等方式深入了解孤儿的年龄、致孤原因、监护人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并且实行动态管理,真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断强化孤儿生活保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确定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对孤儿救助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保证孤儿救助资金用于孤儿生活。2017年1月,救助符合条件的孤儿共978人,发放基本生活费59.64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孤儿的生活、学习问题。

        三是建立孤儿救助动态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已纳入保障范围孤儿信息的录入和调整,对年满18周岁后未在校读书的孤儿信息进行核实后,及时进行停发处理。此外,严格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将孤儿的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提高孤儿救助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是做好孤儿养育监护和日常监督工作。县民政局与孤儿养育监护人签订养育监护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孤儿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对孤儿的养育质量提出具体的要求和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和教育、就医、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全县分散供养的孤儿,力求监督到位,依法收养,明确其监护人,细化职责,强化分工。

 

上报单位:灵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尹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