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布置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验收工作

21.07.2016  21:22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任务的通知》,明确每年验收1500个以上标准化农村社区,并及时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52号)相关任务,省民政厅明确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七项任务: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二是创新乡村治理机制,三是丰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四是完善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五是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标准化,六是指导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七是有序推进以农村社区为平台的“三社联动”机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摆上重要位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牵头指导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省民政厅根据每年确定10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及不少于150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推进“点面结合”的两级试点模式的相关要求,遴选出2016、2017年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
     

 

上报单位:政权处
信息作者:陈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