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资金分配暂行规定

12.10.2016  17:37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资金在基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管理实际,厅规划财务处起草并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了《安徽省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暂行规定》,督促各业务处起草或修订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或实施办法,与年初修订的《安徽省省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形成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的相对完整的办法体系。

      《安徽省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暂行规定》是对《安徽省省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省级民政事业资金的概念、分配原则和工作机制;资金分配方法、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要求;厅内部责任;对市县使用管理资金提出要求;附则。      

      《暂行规定》出台将进一步压实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责任,规范资金分配行为,在确保资金安全基础上不断提升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绩效。

 

 

上报单位:厅规划财务处

信息作者:厅规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