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办高职院校发展引关注 人大代表建议出台优惠政策

29.01.2015  11:04

民办高等职业 教育 的发展,牵动人心。省人大代表吴锐在调研中发现,其生存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建议确定出台优惠政策,稳定民办高校教师队伍。

民办院校法人地位模糊

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教育类型。

然而,目前我省民办高职院校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在吴锐看来,民办高职院校法人地位模糊就是其中的一个大问题。

民办高校不是企业,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事业单位,民办高职院校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此身份成为“第五类”法人。

吴锐说,由于法人地位不明确,使得民办高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受到多方面不同程度的“歧视”。根据有关规定,民营需要持续投资,但所有权是法人资产,个人没有处理权。

资金紧张成为发展瓶颈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文规定,民办教育属公益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

“从实际来讲,民办高校在短时间也是不可能有收益的,而相较公办院校,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和扶持力度不大。”吴锐坦言,双重压力之下,民办高职教育资金经费紧张已成为制约民办高职发展的突出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待遇问题,也成为吴锐关注的重点。

“与公办院校教师相比,两者虽然从事同样的工作,待遇和社会地位都有巨大的差距,严重影响民办高职师资队伍的稳定,制约教学质量的提高。”

此外,民办高职院校无论在收费标准、品牌影响、社会地位、话语权,还是办学硬件条件,均无法与公办高职院校同台竞争。这也就导致生源存在严重问题,继而影响生存发展。

出台政策保障师资队伍

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属性的问题,吴锐建议确定为“事业单位”,由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牵头调研,出台政策,从法律地位、性质认定、各项权益等方面重新加以约定、规范。

同时,加大对民办高职院校的财政支持力度,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至于民办高校稳定教师队伍的问题,吴锐认为,应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的费基费率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享有同等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他还建议,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公办学校教师自愿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其身份保留,退休时按公办教师相关政策执行。

“希望相关部门本着扶持公益性事业的原则,支持和帮助民办高职院校,吸收社会投资,盘活现有资产,走出发展困境,实现健康、持续发展。”记者 魏永 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