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殡改办出台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办法

22.01.2015  19:01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加强殡葬管理,提高殡葬改革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考评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按照改革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类管理的原则。日前,怀远县殡葬改革指挥部办公室出台了《怀远县2014年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将对全县2014年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考核。
      此次出台的《办法》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考核办法更加科学、严谨、全面,突出综合性实际工作,不在以单纯火化率的高低“论英雄”、排名次。
      此次《办法》对“目标任务”规定为:
      1、本辖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除按规定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以实际火化具数计算火化率。
      2、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3、火化后的骨灰进公墓或本辖区内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禁止乱埋乱葬;杜绝骨灰二次装棺再葬现象。
      4、村建立红白理事会,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带领村民移风易俗,促进新农村建设。
      《办法》对考核内容划分为四大项、10小项,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涉及到殡葬改革的方方面面。既突出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注重了实效,又突出了殡葬改革综合进展和实际工作情况,有利于殡葬改革的整体推进,能够充分调动基层殡葬改革工作的积极性。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