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残疾儿童入园每人每年补助千元

10.08.2016  18:03

    8月9日获悉,合肥市残联、财政局、教育局等单位近日联合印发了《合肥市残疾人就业教育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学生助学政策作出最新的规定。

 

   补助对象

 

   四类对象可申请补助

 

  根据《办法》,凡具有合肥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儿童、残疾人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四类对象,均可申请相应的补助。

 

  具体补助程序为,由申请人(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经所在残联、教育、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残联、教育部门复审,经市残联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下达资金至县(市)区财政发放。

 

   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入园补助每年不低于1000元

 

  《办法》明确,在合肥市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托幼机构除外)入学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市级财政统一按照每学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由县(市)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给予补助。中职、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全日制残疾大学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

 

  入学前为合肥户籍的,全日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3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入学前为合肥户籍的,全日制高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按照大专生2000元、专升本1000元、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4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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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参加国家承认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在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已经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补助1000元。(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