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残疾人出行将更便利

13.03.2015  12:18

国家民航局新修订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放宽了残疾人乘坐飞机的标准,从购票、机场服务、机场安检等各个环节对残疾人的服务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修订后的该办法规定,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在售票处、售票网络及电话订票系统中,要设置便于残疾人说明残疾状况及提出特殊需求的程序,并要求承运人及时回复残疾人能否满足其需求。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该办法还有多处变化,如压缩了残疾人有使用医用氧气、托运电动轮椅、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等需求时通知承运人的时间限制,将原有在航班离站时间前的72小时缩短至48小时。同时,《办法》还压缩了残疾人到达机场的时间,将原有提前3小时办理乘机手续缩短至截至办理乘机手续前2小时,降低了残疾人在机场的等候时间。

记者从 合肥 新桥机场售票中心获悉,机场及代售点无法购买残疾人机票,残疾人需要在各航空公司的本部买票,具体可以向各家航空公司官网、客服电话申请等。(记者 苏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