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乔迁宴饮酒过量死亡 同桌4名酒友被判赔偿3万余元

10.04.2015  20:31

马建搬了新家,邀请了张强、李伟等4位好友前来“燎锅底”。不料,因为饮酒过量,马建竟因为酒精中毒去世。日前,其家属将同桌喝酒的4人起诉至淮北市杜集区法院,要求赔偿。

去年底,马建搬了新家。按照地方习俗,邀请好友张强、李伟等4人到家中“燎锅底”。中午席间,5人共同喝了1斤8两白酒,5瓶啤酒。酒后,张强等人即离开,李伟在马建家中睡下。下午3时许,马建的妻子贾玲在市区打电话联系丈夫,接电话的李伟告知其,怎么也叫不醒马建。

贾玲即赶回家将马建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了马建居民死亡殡葬证,载明马建的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重度)。

办理完丧事后,贾玲要求张强、李伟等4人赔偿其丈夫去世后带来的经济损失,无果。贾玲一纸诉状将4人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依法予以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医院出具的马建居民死亡殡葬证载明其系因酒精中毒 (重度)导致死亡。

马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和饮酒的危害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故其对自身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应对其他同饮人予以提醒、劝阻。4被告应马建邀请到其家中“燎锅底”,对他的酒量应有所了解。席间,对马建未有进行提醒、劝阻,4人应承担次要责任,考虑本案具体案情,法院酌定4人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张强、李伟等4人共同赔偿原告贾玲各项经济损失31521.24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陆涛 房静静)

原标题:邀好友“燎锅底”男子饮酒过量死亡 同桌四人被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