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曲法律躲执行,狡猾老赖被拘留

25.05.2015  18:21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5月20日下午,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三名法官远赴合肥市对嵇某采取拘留措施,而他一直在抗议—“我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欠钱的是企业不是我,你们无权拘留我。

  家住金寨县的张某长年承包设备安装工程,2007年张某按照合同向某通讯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索要工程款未果,遂诉至法院。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原本简单的案件开始了长达8年的复杂“旅程”,历经审判、上诉、二审、执行、移送公安、抗诉等程序,最终由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公司给付案款20余万元及利息。某公司在收到判决书后拒绝给付案款,张某向金寨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月6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们向某公司送达了整套执行文书,并催促其按时报告财产和缴纳案款,可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嵇某刻意躲避执行甚至不申报企业财产。5月20日下午,张某与嵇某在合肥市某律师事务所里协商赔偿事宜,嵇某毫无诚意只愿意给付7万元了结此案。执行法官们闻讯而至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将其拘留,嵇某以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为由拒绝被拘留,执行法官们向其详细说明了民诉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在铁一般的事实与法条面前,嵇某只得束手就擒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