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工商局四步走推进“双告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05.2016  12:56

  为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马鞍山市工商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双告知”工作,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宽进”与“严管”的衔接问题。

  一是做好向市场主体告知工作。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依据《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

  二是做好向相关审批部门告知工作。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正式投入使用之前,落实专人,通过上门告知、政务系统函告、递送并联审批单等多种方式,定期将“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名单抄送到相关许可监管单位,通过主动协调沟通,做到明确告知、有迹可循。

  三是做好双向培训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电子显示屏、印发办事指南、窗口现场讲解等多种途径进行“双告知”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自觉识别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同时,组织全市窗口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国务院、安徽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做到流程熟知、业务精通、服务周到,正确引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事项,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效能。

  四是做好沟通协作工作。联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等近30个审批部门窗口召开了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做好“双告知”工作会议,通过积极与相关审批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大信息互联共享力度、提升协同监管能力,认真细致做好各项衔接工作,从而切实保障“双告知”工作平稳实施,有力推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