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执行无路时,一把“利剑”送春风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两位工作人员为一起劳动仲裁案件奔赴浙江嘉兴,成功地将该案的执行款执行到位,为当事人张某本已困窘不堪的家庭带来了温暖和希望。
2012年,张某从江西老家来到芜湖某建筑工地务工,不料,刚工作不久就发生了工伤事故,张某因此受伤,此后张某多次找该建设工地所属公司(马鞍山某建设公司)协商,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提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马鞍山某建设公司应在2015年5月1日前全部付清张某工伤待遇等计人民币16万元。然裁决生效后,该建设公司并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鸠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执行局查明,该公司早已负债累累,公司财产已被其他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并无财产可供执行,鸠江区法院依法中止该案执行。虽然暂时中止执行,但执行人员并未放弃努力,而是时刻关注着被执行人的动态。
2015年9月,全国法院案件执行查控系统得到了升级和应用,该系统能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这一“利剑”无疑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春风”。通过这一平台,鸠江区法院的执行人员意外地发现马鞍山某建设公司近日竟在浙江嘉兴某银行新设了一个账户,上面有存款九十余万元,该院执行人员遂马不停蹄地驱车奔赴嘉兴对该款项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在确认该款项已扣划成功时,该院的执行人员终于松了一口气,至此这起工伤事故案件终于得到圆满执行。
领取执行款时,案件当事人张某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连声道谢,他说:“我要为法院工作人员敬业尽责的态度点个赞,为法院不断完善的执行措施点个赞!谢谢你们!是你们为我的家庭和未来带来了温暖和希望!”
如今,借助于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办案人员坐在电脑前,登录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严格履行填写、提交案件被执行人信息等程序后,就可快速查询、冻结、划扣到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的银行账户,使得被执行人隐匿于千里之外的银行资产也无处遁形,节约了司法资源,免去了执行人员四处奔波、盲目查找还往往无功而返之苦,其威慑性、创新性、高效性,彰显了信息时代高科技手段在司法执行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