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未批先建终受罚 报批必须循法才规范

14.08.2017  16:19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最近,黄山市歙县王村林业公安派出所在巡查时发现,升庄村附近的王村中学园艺场租赁经营者方某,在园艺场西北侧占用林地建农场办农家乐,其行为没有经过林业部门批准,方某的行为涉嫌违法,决定当即立案调查。

  经查,方某是升庄村村民,原在外地经商,2014年回乡后租赁了王村中学园艺场200亩土地用于种植中药材和家禽养殖。2016年下半年,考虑到园艺场就在“花山迷窟”风景区隔壁,方某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注册了家庭农场,争取了财政补助项目开办农家乐,方某规划在园艺场西北侧占用林地建设道路、停车场、餐厅及木屋。在邀请镇林业站人员到现场勘查后,方某被告知由于该林地未办理林权证,审批用地需要先办理林权证后再报批用地手续,并要求方某到相邻林权所有人处盖章确权。可是方某为尽快建好家庭农场,以备通过项目验收获得财政补助,在未等办好林权证的情况下就于2016年底雇佣他人开工建设,至今年7月,一期工程基本完工。经技术人员鉴定,方某在林地上建设水泥路1条、停车场1个、餐厅1座及木屋10间,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达1379.5平方米,计2.07亩。

  在告知方某已经违法和处罚意见时,方某不甚理解,认为建农场是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发展地方经济,并不是不想去审批用地手续,是该山场没有林权证,而自己要赶工期以备通过项目验收才未批先占的。民警在对方某进行了多方面的宣传教育后,方某认识到自己到自己的错误,终于在法定缴纳罚款期限内接受了1379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表示尽快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