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讨欠款未果,一怒之下毁坏财物获刑

20.03.2017  17:45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催讨债务的手段必须合法。近日,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帮助催讨债务未果而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富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1月,张富有的儿媳小李来到周敏家催讨债务时,与周敏发生争执并拉扯,小李便电话联系丈夫小张诉说在周敏家被打,小张又将此消息电话告知父亲张富有,后张富有和小张相继赶至周敏家,因未能讨回债务且儿媳小李又受到欺负,张富有一怒之下持凳子将周敏家客厅内的一台海信彩电、一扇玻璃移门、一张实木餐桌、二把实木椅子砸坏。案发后,经枞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周敏家被砸坏的彩电等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余元。2016年8月,在枞阳县公安局枞阳派出所主持下,张富有与周敏达成和解协议,周敏不要求张富有赔偿损失并出具谅解书对张富有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张富有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富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张富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案发后张富有与被害人周敏达成和解并获得周敏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衡量张富有具备的法定、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