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检查组来我省检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11.09.2014  22:29
 

  

会场

徐致平副院长汇报工作

      安徽法院网讯  9月9日-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检查组一行5人赴安徽高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检查,并召开工作汇报会。安徽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致平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汇报。检查组随后对合肥市中院、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阜阳市中院进行抽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助理崔文举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部分省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法明传[2014]224号)要求,检查组将检查安徽高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自查情况;检查“五个一律”的贯彻落实情况;抽查2011年以来的部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徐致平指出,安徽高院党组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下发后,省高院成立审判监督一庭,抽调精兵强将,专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并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自查;与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座谈,出台文件,建立制度,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安徽此项工作一直能够平稳有序开展。

  随后,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卷宗等方式对合肥市中院、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阜阳市中院进行抽查。省高院审判监督一庭负责人全程陪同,并听取检查组对安徽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