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环境保护法和我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情况

01.08.2014  12:14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10月22日致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省环保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环境保护法和我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增加投入,创新工作机制,调整产业结构,统筹城乡,促进节能减排,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一)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加快构建促进科学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施政理念的综合决策和议事协调机制,确保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规划和政策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从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源头上控制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管理资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威胁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阶段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十一五”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新制定、修订的具有安徽特色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增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识,推动依法治省进程。注重创新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不断提高实效。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知识。充分利用主题宣传、设点咨询、出动宣传车、法制图片以及板报展、张贴标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汇编环保法律法规等形式,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为载体,结合工作实际,持续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大力引导公众参与,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

      (三)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一是拓展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重大项目决策之前,通过专家论证、公众审查、民意调查、新闻发布等方式征询公众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和网络问计于民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利用信息手段推动公众参与。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空气、地表水、声等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注重做好各类环境质量体系、指标、标准、数据的解读和说明,宣传普及环保专业知识,积极引导公众理性参与环境监督管理。定期公开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尤其是强化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超标超总量排污、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以及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企业的公开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压力,促进企业依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不断创新,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完善环保目标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2012〕33号),对各市和省直管县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以省政府名义公布考核结果。

      (二)增强环保执法的刚性。严格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加大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等重点减排项目,重金属、化工、钢铁、水泥、造纸、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上限处罚等综合措施严肃处理;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

      (三)落实规划环评的前置地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落实规划环评的前置要求。有序推进新申请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开发区等规划环评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27号),将涉及重金属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调至省级环保部门,化工、农药等污染较重或涉及敏感区域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调至市级以上环保部门,从源头严控新的污染。

      (四)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环保、公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规范案件移交、信息共享及交流协作等工作流程,每季度召开环境治理联席会议,每月互通执法办案情况,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时,为了防止证据灭失、贻误时机,环保和公安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联合出动、分工协作,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五)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编制环保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以及指导各市编制环保规划时,确立以主体功能区划布局为基础的思想,区分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3类主体功能区,因地制宜,合理设定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确保规划科学可行。在环保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优化空间开发结构、促进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空间均衡等各项要求。

      (六)积极探索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新安江生态补偿被财政部和环保部列为全国首个跨省界生态补偿试点,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争放大试点效果,计划选择淮河流域易发污染事故的浍河,开展跨市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补偿试点工作;对具有重要水源保护涵养功能的大别山区,参照新安江流域的做法,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三、优化结构,进一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力推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健全考核评价、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倒逼、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节能产品兴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和节能基础能力等工程建设。强化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坚持源头把关,防止高耗能项目重复、低水平建设。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的目标任务。我省列入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28家企业,已全部按期停产,预计全年淘汰落后焦化产能40万吨、炼钢产能120万吨、水泥产能10万吨、造纸产能52.8万吨、酒精产能1.5万吨、印染产能500万米、制革产能60万标张、铅酸蓄电池产能(极板/组装)75/34万千伏安时。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钢铁、化工等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着力化解产能过剩。积极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集聚区建设。二是发展低碳绿色工业,积极推广省内企业自主研发的汽车尾气治理和复合型纳米脱硝等技术,积极申报国家级工业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水等行业示范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年产值达到22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三是积极开展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关键技术研究和工程示范。在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重大专项和优先主题,重点围绕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和环保科技发展需要,安排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对存在环保问题的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立项工作“一票否决”。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典型示范、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在企业、园区、社会3个层面,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百千万”示范工程,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促进规模化发展,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支持池州、黄山等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运用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界首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淮南、淮北市和铜陵有色等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和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推动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四)积极推进“矿山复绿”行动。通过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开发,关闭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布局不合理、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植被、安全无保障的非煤矿山。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到2015年,全省“三区二线”周边可视范围内主要、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016—2020年,全省“三区二线”周边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四、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能力

      (一)逐年加大环保投入。在2014年度预算中,将省级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由2013年1000万元提高到3500万元;同时,督促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保障环保资金的投入。在资金使用方面,集中有限财力,重点用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环保科技创新和必要的环保工作经费保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2012年,省编办对全省行政编制进行了动态调整,从乡镇调剂了部分行政编制到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并积极指导市、县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财政承受能力和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不断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力量,在乡镇编制限额内,进一步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盘活现有编制,确保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环保工作。

      五、统筹城乡,进一步抓好农村环境管理

      (一)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坚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与生态创建、农村清洁工程、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沼气工程、改水改厕改善居住环境工程、饮用水安全工程等项目相结合,提高各项涉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抓好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养的检查和指导,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回头看”活动,发挥好建成项目的应有效益。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试点工作,在各市选择1—2个中心村开展试点,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降低垃圾转运、处理成本。组织实施国家农村沼气项目,到2015年全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5万户,总数达到103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260处。

      (二)开展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验区建设。力争到2017年,建成2000亩示范区,基本形成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和管理模式,示范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入湖量分别减少50%、20%和30%。

      (三)推进农业产业污染防治。一是做好种植业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扶持开发新型高效肥料品种,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免耕覆盖等保护性耕作和化肥深施技术,力争到2015年,氮肥利用率达到37.5%,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积极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力争到2015年,农药施用量削减20%,农药利用率达到40%。二是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养殖小区,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力争到2015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依法查处涉渔污染案件,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加快推进“三品”生产基地建设。四是进一步总结推广合肥、宣城市和霍山县等地的做法,通过建立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保障制度,落实乡镇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员和聘请村级保洁员,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