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制定“权力清单” 让办案者定案定案者负责

10.08.2016  16:16

  今年23岁的尚游,是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蜀山区检察院被安徽选为试点之一,2016年年初加入检察队伍的尚游,刚入职就身处改革最前端。

  8月2日,尚游所在的办案组接到了5起案件,其中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看女同事跟人发生争执,上前帮忙时造成受害人轻伤。经过调解,周某已取得受害人谅解。

  “这起案件很简单,但以前可能得一个月才能走完流程。”尚游说,以往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不管简单复杂,一律实行三级层报审批,“检察官提出起诉意见后,还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案件办理的时间自然被拉长了。

  不过现在,按照尚游的计划,这起案子一周之内就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这得益于检察机关“权力清单”的实行。

  2015年1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指导意见(试行)》,列明了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权力清单”。

  “清单只规定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并没有规定检察官的职权。这也意味着,只要是清单上没有列举的职权,都交由检察官行使。”安徽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李领臣说。

  “权力清单”使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尚游所在的办案组主要负责简易案件的办理,一般都是嫌疑人自愿认罪、案件事实清楚简单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这类案件在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中占比较大。”尚游说,从今年4月1日至8月1日,“简易案件组”一共受理案件85件,占公诉科受理案件总量的1/3还多。

  “‘权力清单’改变了以往‘三级层报审批’的办案模式,确保办案检察官有定案的权力,从制度上落实了‘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亲历性要求,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蜀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缪成说。

  “有了‘权力清单’,办案效率比以往大大提升了。”尚游说,现在案件办理周期较以往缩短了10天左右,大部分案件都能够在两周内处理完毕,“最快的一起案件,只用2天就起诉了。

  作者:叶琦 韩震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