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出台“容错机制” 三种情形要与违法行为相区分

08.04.2017  20:58

  做好“三个区分”,努力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探索、鼓励冒尖的司法氛围。3月27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正式向全省检察机关印发。4月6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涉及七个方面共26条,包括服务保障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重大意义、职责定位、基本原则、司法政策以及各项具体的服务保障措施,指出检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能,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作用,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意见》强调“五为五不为”,既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在支持创新创业、营造宽松司法氛围上有为,在履行检察职能、打造良好环境上有为,在融入发展大局、提供法律服务上有为,在严格执法办案、维护民生民利上有为,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上有为;背离职能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事情不能为,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不能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情不能为,有损检察形象、妨害司法公正的事情不能为。

  为努力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探索、鼓励冒尖的司法氛围,《意见》还提出容错机制“三个区分”,既要把好法律政策界限,查办案件中要把干部在推进五大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有法不依、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政策法律不明的探索性失误和错误,同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五大发展的工作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意见》还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见到实效。要强化规范司法意识,严格自我要求,严禁越权办案,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干预发案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经济行为。

  同时,《意见》还要求结合服务保障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推动形成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