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阳光大棚”项目扶助贫困残疾人

22.10.2014  18:04

      宿州市埇桥区今年为推动残疾人就业,积极实施贫困残疾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工程,对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残联实地验收合格后给予专项扶持。

  据了解,扶贫对象是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贫困残疾人“阳光大棚”就业扶持项目,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3600元。这个区根据各乡镇实际,安排32户实施该项目。项目所需扶持资金从扶贫资金计划中安排。在实施中,由残疾人个人填写《埇桥区贫困残疾人“阳光大棚”扶持登记表》后,向区残联提出扶持申请。经区残联验收合格后,将报账资料和扶持项目户花名册提供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扶持资金通过“一卡通”补助兑现到户。

  埇桥区要求,区残联对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区扶贫办负责扶贫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和拨付打卡,乡镇残联负责指导村组选择实施对象、实施项目和实施场所。同时还要求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好组织优势,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把这项惠及残疾人的民生工程做好做实,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 来源:拂晓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