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省特级”重新认定

25.11.2014  18:30

      11月24日,庐阳区人民法院成功通过由省、市档案局及省高院、市中院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其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评审验收。

      该法院于1995年被评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2006年达标升级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单位,是庐阳区第一家档案管理省特级单位。

      按照规定,档案工作升级达标单位满五年后需要重新申报认定。庐阳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档案工作管理省特级的目标和标准,精心准备,稳步推进。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努力,该院档案管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大幅度提高。目前,该院室藏诉讼、文书、会计、科技、实物等各门类档案77048卷件,档案用房面积513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86平方米。档案室设备齐全,配备计算机6台、智能密集架42列、除湿机4台、扫描仪4台、复印机1台,使用中央空调和智能火警系统。该院档案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评审组在听取该院工作汇报和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照“省特级”标准,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查阅的方式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议,一致认为该院机关档案工作在保持省特级水平的同时,有了长足进步,顺利通过验收。(杨洁)

      (庐阳区档案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