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历经十五载 父债子偿化纠纷

07.04.2015  18:42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经过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一起长达十五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区甘棠镇人丁某某1997年至1998年间共拖欠黄山区石油公司油款6000元。案经审理判决后,该公司于200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后丁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法院采取搜查等措施,也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经石油公司同意,法院于2001年5月中止该案的执行程序。

  2014年,丁某某因病去世,名下留有一套房产,其一对子女也已长大成人。同年,石油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并申请追加其子女作为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找到丁某某子女,向二人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言明其作为丁某某的继承人,不仅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同时也应在继承额度内承担偿债义务。经耐心劝导,二人表示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均愿偿还丁某某的债务,并于日前一次性支付了相关款项。至此,一起长达15年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