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8+1”框架构筑社会救助安全网

09.10.2015  20:33

  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该意见确立了我市“8+1”社会救助框架,所谓“8”是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救助制度,“1”是指社会力量参与。

  我市将设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确定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给予应急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我市将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未来,我市民政部门将根据社会救助家庭的申请和委托,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与此同时,我市将加快建立民政、教育、人社、住房、卫计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以便对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今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将广泛参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这些社会力量将利用专业优势和服务特长,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我市将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好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会救助。”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