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放天然气加气站核准权 符合四种条件可投资加气站

07.11.2014  11:07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省天然气加气站快速发展。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建成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20座,CNG、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220座,在建60座,总设计加气能力近9亿方,为推进车辆“油改气”、改善大气质量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

记者5日从省能源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改进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将天然气 汽车 加气站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全省目前已建成加气母站20座

近年来,我省天然气加气站快速发展。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建成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20座,CNG、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220座,在建60座,总设计加气能力近9亿方,为推进车辆“油改气”、改善大气质量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

全省用天然气车辆超10万辆

“车辆用气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我省天然气消费的亮点与热点。”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前三季度,在天然气消费增幅普遍放缓的形势下,全省车用天然气消费总量突破3.7亿方,保持了18%以上的增长,高于其他行业用气增幅11个百分点,用气车辆超过10万辆。

该负责人还表示,加气站项目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投资主体多元。在汽车加气站行业步入平稳发展阶段、各类社会资本积极进入的新形势下,将汽车加气站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不仅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利于省能源局从具体的项目审批中脱身,集中精力抓好行业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符合四种条件可投资加气站

根据《安徽省“十二五”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市要以本市用气实际需求为基础,合理协调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之间及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设施的关系,制定本市2014-2020天然气加气站布局方案、总设计规模。同时,各市按照确定的天然气加气站布局方案、总设计规模,制定年度项目建设建议方案。

记者也了解到,通知对天然气加气站项目投资主体或主要股东需具备的条件也做了明确规定,符合四种条件的群体可投资建设加气站,分别为:具备城市燃气专业运营资格;有较为丰富的加气站运行管理经验;有加气母站或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其他应急保供措施以及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相应规模的供气协议,并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相关的保供协议。

此外,记者也获悉,省能源局结合正在编制的全省水上LNG基础设施布局意见,研究下放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核准权限。(记者 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