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喜获“蚌埠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5.10.2019  17:46

日前,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第十七届蚌埠市文明单位的决定》,我校榜上有名,喜获“第十七届蚌埠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校领导经常深入校园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检查指导

长期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其列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年度考评范围,成立并适时调整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并组织文明创建活动,经常深入校园进行文明创建工作督察;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分解任务的通知》,逐项落实创建任务,全校各单位全力以赴抓落实。党委宣传部作为牵头单位,紧紧围绕《第十七届蚌埠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8项一级指标、38项二级指标要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面总结我校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认真梳理文明建设成果、提炼文明校园创建特色、严格开展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申报了“第十七届蚌埠市文明单位”。经过自查、申报、现场答辩、社区及所在区文明办推荐、市文明办现场复查审核、市文明委审定、公示等环节,日前,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联合下文,表彰包括我校在内的“第十七届蚌埠市文明单位”。

学校接受蚌埠市文明委专家组现场评估检查

荣获“蚌埠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称号,是对我校自取得安徽省教育系统首届文明单位之后,又一次获得市厅级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体现了省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积极参与蚌埠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滁州市凤阳县“五城连创”活动的高度认可。

学校召开文明创建工作任务推进会

学校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文明校园创建“测评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明办暑期申报蚌埠市文明单位准备的支撑材料(部分)

另悉,因文明创建成效明显,我校已被蚌埠市文明委推荐为“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候选单位(驻蚌高校仅推荐一所),目前在蚌埠市公示环节已结束,待安徽省文明委批复。(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