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部署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01.08.2016  21:05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公安厅决定自7月29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省公安厅成立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任组长,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范厚本任副组长,厅交警总队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各市、县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客货运安全管理
  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挂靠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把驾驶人聘用管理关和营运车辆安全状况关,严格落实国务院“84220”规定(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加强告知提示和上门排查,约谈曝光违规企业,强化缉查布控系统报警拦查,实现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清零,“检验率”和“报废率”达到100%。
  加强重点客货运车辆动态监管。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客货运企业检查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和未严格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严肃追究企业管理责任;对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定位装置失效的,一律停止营运。继续提高“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五类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
  加强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督促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因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客货运车辆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加强旅游客车管理。会同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督促本辖区旅游客运企业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深入开展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人,一律予以清理;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止营运;对违规发放使用旅游客运包车证牌的,一律予以严处。
  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本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系统数据定期进行全面清理,将未接受处理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分发至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96598”服务平台和电话及手机短信提醒、进企业通报、上门督促、下发通知书等多种方式,督促有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客运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自愿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尽快接受处理,确保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率达到100%。
  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持续强化公路交通安全管控。全面落实巡逻管控勤务制度,紧盯重点车辆,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做到路面“见警车、闪警灯、控速度”,认真抓好高速公路“限速、控距、亮尾”三项关键措施;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凌晨2时至5时高速公路禁行规定;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无牌无证、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和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严管、高压、零容忍”。
  加强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运用“大数据”分析,网上网下互动结合,支撑、支持实体作战。充分应用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成果,建立完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信息与实战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指挥中心实战指挥调度,实时开展重点违法车辆轨迹分析,指挥调度交通执法服务站点和路面警力资源,拦截违法犯罪车辆,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管控的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整体协调联动。建立检查、执法、追究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重点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人员“黑名单”制度,构建联合整治协作机制,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和相邻区域联勤联动机制,严格重点值守岗设置,严格交警执法站勤务制度,强化网上巡查和动态监控,严打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重处高压态势。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靠县乡(镇)政府,组织发动派出所、农机站、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举报农村公路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恶劣天气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路政、施救、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一旦遇到恶劣天气,及时提升勤务等级,综合采取加强巡逻、喊话提醒、压速带道、间断放行、关闭道口、分流容留等管控措施,控制路网车速、流量,严防出现严重交通拥堵或多车相撞事故。
  适时组织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针对影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通过机关调警、警力下沉、异地用警、组建执法小分队等措施,自行或联合相邻地区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普通公路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强超强会,农村公路低速货车违法、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夯实交通安全基础
  滚动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对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挂牌的122处重点隐患,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步”,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及时整改”的原则,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落实治理资金,严格整治措施,分地区、分层次、分轻重缓急,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对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节点的安全隐患,力争年内整治到位。
  积极推进实施“五小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沿线交叉路口“五小工程”(一排警示桩、一排减速带、一块标志牌、一面凸面镜、一盏爆闪灯)建设工作,全面完善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沿线交叉路口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协调推动整治客货运安全隐患。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定期开展全面检查,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佟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