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07.09.2018  11:30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部署,我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务实创新,统筹推进,为期三个月的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活动开展以来至8月31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信访纠纷3840件,调解信访纠纷4175件,调解成功3082件。调解的信访纠纷案件中,初信初访案件2600件,群体性上访案件345件,信访积案315件,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179件。

一是统筹安排高位推动。 省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召开全省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到会并作重要讲话;联合省高院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贯彻落实副省长李建中“紧密结合安徽实际,精心谋划、强力推进,把‘枫桥经验’在安徽发扬光大”的重要批示,争取省财政每年新增1000万元转移支付项目经费用于全省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访调对接”机制,联合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下发《关于加强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访调对接”工作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推行“警民联调”机制,加强与综治、公安等部门配合,在公安派出所设立1231个“警民联调室”。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设,在全省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116个。 三是巩固人民调解工作平台。 巩固规范调解组织网络,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规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小组。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全省市县两级建立医疗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信访部门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149个,调解室370个,单独设立信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9个,配备人民调解员2377人。搭建多元特色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在全省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公安交管部门、信访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1540个,指导各地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1043个。 四是强化试点工作督查指导。 省厅两次召开试点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市、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的序时进度,并对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提出具体要求。组织3个调研组,深入六安、宣城、蚌埠、淮南等地开展试点工作调研;会同省综治办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分组对全省各地试点工作进行了督查。编发10期试点工作专题简报,在内网开设专栏,深入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

(厅基层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