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90后小伙帮助母亲讨要工资 打伤老板娘被判拘役

28.05.2015  18:45

讨要工资本是件到哪都能获得支持的事情,可是如果越了界,不仅得不偿失,反而使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铜陵一90后小伙就因帮母亲暴力讨薪,导致自己被枞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4年1月27日下午,被告人左某某听说母亲所在的洁具厂拖欠其工资一直没给,就陪同母亲来到枞阳县钱铺乡洁具厂,向该厂的老板娘黄某讨要母亲工资。没想到老板娘不仅不爽快的给钱,反而以各种借口来推辞。年轻气盛的左某某哪里能容忍母亲的血汗钱打了水漂,于是跟老板娘黄某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冲动下,左某某将黄某推到在地,并在黄某起身拽住自己时拳击、脚踢对方。因黄某继续拉拽不放,左某某又朝黄某脸部打了一拳,致黄某鼻部受伤并流血。经枞阳县钱铺乡卫生院诊断,黄某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黄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4年3月21日,在枞阳县公安局钱铺派出所的主持下,被告人左某某与被害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左某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经济损失2.38万元。协议履行完毕后,被害人黄某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左某某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被害人黄某某的身体致其轻伤,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认罪悔罪态度真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洪燕 记者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