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 趁妻熟睡竟然将其砍伤

26.05.2015  12:45

怀疑妻子有外遇,不分青红皂白便举刀相向,枞阳一男子因故意伤害妻子被枞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12月,年关将近,长年在外打工的被告人张某回到家中,一年的思念还没来得及诉说,张某却跟妻子兰某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原因是张某怀疑自己不在家时妻子有了外遇。越想愈生气的张某竟对兰某心生了怨恨。不快情绪积累了一个星期后,终于像火山一样爆发了出来,12月22日晚,被告人张某预谋砍伤兰某以泄心头之恨,于是悄悄的从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下,躺在床上佯装睡觉。当晚21时许,被告人张某等妻子兰某和儿子熟睡后,看到兰某左手臂搭在额头上,于是悄悄起床,找到手电筒,左手拿着手电筒照射,右手拿菜刀照着兰某的脸部就往下砍。兰某左手臂和面部多处被砍伤,睡在旁边的儿子听到声音后惊醒的大声哭泣,清醒下来的张某见状立马持菜刀走出卧室,打开房屋后门以便隔壁邻居能够及时对兰某施救。邻居龙某等人闻讯后赶至现场,将兰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枞阳县公安局鉴定,兰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次日,被告人张某主动至枞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

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兰某于2015年5月13日就附带民事诉讼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张某于签订协议时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兰某因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被害人兰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张某予以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兰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相对减小了被告人张某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故对被告人张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洪燕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 记者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