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官电话调解获当事人点赞

20.04.2016  15:44
 

  安徽法院网讯  “喂,是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吧,你们寄来的调解书我收到了,感谢你们这么快就将我的事情办好了……”这是远在吉林长春市打工的一当事人4月11日给枞阳法院法官打来的电话。

  打电话的是女青年小钱,她家住池州市某县,2014年3月,小钱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与之一江之隔的枞阳男青年小胡,经过快一年的交往,二人于2015年农历正月初十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同年3月9日经枞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小胡即搬到了小钱家居住,并且与小钱及其父母一道到吉林长春打工,可是好景不长,小钱对小胡的种种表现让小胡有所失望,要么就是事情做不好,要么就是慵懒,为此二人几乎天天吵嘴,最终导致双方不堪同居生活,2016年春节过后,小钱向枞阳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小胡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很是茫然,觉得自己有很多委曲,但同时表示,如果小钱真是坚持离婚,他也没办法,但是因为结婚花费的各项费用必须由小钱来赔偿。开庭那天,小胡真诚表示要与小钱和好,其家人也极大想挽留这段婚姻,可是小钱去意已决,坚决要求离婚,而且了补偿费用问题不同意,案件至此搁浅,双方也分别外出打工去了。

  因该案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拟定了调解方案,并与被告小胡进行了电话沟通,几次电话调解,小胡终于同意离婚,并对婚前购买大件物品补偿费用确定了意见,接着,法官又马不停蹄地打电话给原告小钱,经过四次沟通,小钱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表示在补偿款上可增加一部分,但考虑到回家的费用太高不想回来,法官表示同意,并将调解协议邮寄给小钱签字确认,之后又将调解书寄给了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