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两“孝顺儿子”为给母亲出口气 将叔叔砍成重伤泄愤

16.06.2015  13:28

听闻母亲被叔叔殴打,两兄弟“愤怒出击”,在叔叔看望母亲的医院里,狂砍自己亲叔叔以泄愤。最终,哥哥王飞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枞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弟弟王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1月15日,王飞、王平之母李兰与被害人王海夫妇因两家地皮划分之事发生纠纷并被殴打。次日,身在 合肥 的王飞便立即赶回老家枞阳将母亲送往医院治疗。后王平与父亲王华亦相继赶回家。看到妻子被打的惨样,气愤不过的王华立即打电话给王海让其向妻子李兰赔礼道歉,而两个年轻人却没有父亲那么“婉约”,立即跑到超市购买了两把水果刀,伺机找王海准备“报仇雪恨”。2013年11月16日晚21时许,王海与三名亲属曹龙、胡天、陶云赶至枞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当四人行至九楼楼道口时,事先在楼道口等候的王飞、王平各持一把水果刀,冲向王海,曹龙、胡天二人见状上前阻拦,在此过程中,曹龙左手被王平刺伤、腹部被王飞刺伤,胡天手指亦被王飞刺伤。在曹龙、胡天二人受伤退至一旁后,王飞、王平追撵王海对其进行殴打,王飞用刀乱刺王海,致使王海胸部、肩部等全身多处受伤。后王飞、王平见王海流血过多,遂停止殴打王海,并就地将被害人王海送往医院急诊科抢救。被害人曹龙随后也入院治疗。后经枞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海、曹龙的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胡天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王飞、王平的亲属与被害人王海、曹龙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被害人王海、曹龙对被告人王飞、王平均表示谅解。

被告人王飞、王平行凶后当即积极抢救被害人,在知晓他人报案后仍在现场等待无抗拒抓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王平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积极实施伤害行为,无主从之别。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飞、王平主观上知晓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客观上无抗拒抓捕的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应属自首,且二被告人于案发现场积极抢救被害人,事后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相对减轻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故依法可以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是化名)(洪燕 记者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