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男子肆意辱骂诽谤法院工作人员 被罚款两千元

26.04.2018  22:14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2018年4月26日,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一起当事人在庭前肆意辱骂诽谤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宋某被该院处以罚款两千元。

  原告章某诉被告宋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于2018年4月26日开庭审理。该日上午,宋某在喝了七、八两酒后来到枞阳县法院横埠法庭,该庭审判人员询问宋某是否为上午开庭的当事人,宋某立即对这名审判人员破口大骂,指指点点,并存在侮辱性语言。该庭法官对其进行了长达十多分钟的批评教育,但宋某仍不听劝阻,继续在法庭进行哄闹,侮辱谩骂法院工作人员。由于宋某拒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劝阻,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在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罚款两千元,限期缴纳。后宋某对其行为后悔不已,并写下悔过书向法官道歉,当场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