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对夫妻擅自砍树获刑

29.06.2017  09:34

  本网讯(吴彬 崔后亮)枞阳县一对夫妻自作主张将购买的林木砍伐,这一随意行为可让这对夫妻尝到了不懂法的苦果。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该对夫妻拘役,并处罚金;扣押了违法所得及树木,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杨刚(化名)与吴娟(化名)系夫妻关系。2017年2月,杨刚、吴娟向枞阳县某村村民购买树木,经议价,以37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23株林木。事后,该夫妻俩认为树木是自己合法购买所得,便打算将该批林木出售,赚点差价。该夫妻俩在未经枞阳县林业局批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杨刚用汽油锯采伐了上述23株林木,吴娟协助采伐。再由杨刚出面,将采伐的林木以536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枞阳县某木业加工厂。嗣后,被人举报,经现场勘查和林业工程师鉴定,杨刚、吴娟采伐的树种为枫杨树,数量为23株,活立木蓄积为19.749立方米。
  同年3月13日,枞阳县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杨刚处扣押了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汽油锯1把,次日在枞阳县某木业加工厂处扣押了被滥伐的林木。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刚、吴娟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无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杨刚系主犯,吴娟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结合杨刚、吴娟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二人适用缓刑。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杨刚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吴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违法所得、枫杨树23株、作案工具汽油锯1把,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