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激励,迸发创新活力

24.01.2017  08:10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过细过繁”“重物轻人”等问题,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省去繁杂的手续、拥有更大自主权,就会腾出更多精力花在科研上,为这样的改革点赞。 ”1月21日,安徽建筑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雷经发告诉记者,期望改革的各项好举措尽快落地,有关部门能适度提高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额度,加大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和支持,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

预算和实际支出对不上咋办?

——“打酱油钱可以买醋”,资金使用有了更多自主权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是科研人员遇到的一大困扰。

规范票据、严格审批,可以保障经费不乱花,但也让科研人员有‘被当贼防着’的感觉。 ”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一位副教授说,预算编制要求提前把科研项目的各项开支列出来,但科学研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相关支出会经常变化,但调整预算就很困难、很麻烦。 “相信绝大多数科研人员都是盯着研究去的而非那点钱。制度能在规范的基础上增加灵活性,必定会更好。

科研项目申报的预算与实际支出对不上怎么办?《实施意见》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由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该科目合并后的总费用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等。

在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方面,我省此次提出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等一系列举措。在扩大高校院所财务自主权方面,我省下放差旅会议国际交流合作管理权限,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简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我省聚焦科研投入‘重物轻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繁,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自主权少、科技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说,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以前很大程度上是经费指挥人,人围着经费转,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现在,各项举措是要让经费围着人转、为人服务。”省委党校省情研究中心负责人张彪认为,我省改革推动科研经费与科研人员之间关系的转变,顺应了科研人员的呼声和期待。“原定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有经费使用自主权,才能掌握科研自主权,迸发更多的创新活力。

人员费能不能再高点?

——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加大

不少科研人员反映,以往,科研经费使用中,人员费比例过低,找很多学生做实验支付的劳务费就不好报销。此次改革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

“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他们的获得感,是我们起草文件时注重把握的重要方面。 ”孟照红说。根据规定,公开竞争研发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为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激励科研人员,我省此次结合实际,明确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上限,在中央的20%、15%、13%,比例分别对应500万元以下、500万~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基础上,提高到30%、25%、20%、15%,省级比例分别对应100万元以下、100万~300万元、300万~500万元、500万元以上部分。

我省明确,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建立项目法人单位间接经费动态管理机制,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科研活动中,人是最大的生产力。 ”张彪认为,以往,一些科研经费分配制度忽略了人的价值,研究者被定位为经费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却往往不是受益者。但现实是,使用科研经费越多的人,投入劳动往往更多,也越有可能产出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他们理应获得更多激励。如此,科研经费才能更好成为创新的助推器,优秀科研成果才会越来越多。

经费当年没花完要被收回吗?

——钱没花完下年接着用,项目可设“科研财务助理

项目资金年内必须花完,否则就要被收回。 ”不少科研人员吐槽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制度,此次有了重大改革。今年申请的资金没花完,不用担心会被收走了。

我省明确,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未通过验收、整改后通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

把科研人员逼成会计”,很多科研人员反映,报销手续繁杂、程序较多、时间过长。此次我省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简政放权的同时,增加有效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利于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搞创新。 ”张彪说。

当前,各部门按照自身管理职责,分别组织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检查过多过频、检查结果共享不够等现象。对此,我省提出了精简检查评审的政策措施,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减少检查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

不论是理工科还是人文科,很多副高职称及以下的科研人员反映,很多财政科研项目支持的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的额度总体偏少,而10万元以上的较大金额的专项,往往只有正高职称才有资格申报,盼望申报项目多出研究成果的副高及以下职称的人员被阻挡在外。他们期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应该进一步加大,并适度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

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必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全省加快实施创新发展行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科教大省提供有力保障。 ”孟照红说。(本报记者 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