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24条指导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30.08.2017  12:53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30日讯(记者:王昕,通讯员:吴怡伙)日前,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安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要求平等、全面、依法处理各类产权主体的纠纷。

  《指导意见》共分为4章24条,在平等、全面、依法的总体原则指导下,加强司法对民营企业和公民个人产权的平等保护。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有效打击侵犯产权犯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谨慎开展批捕与起诉工作。

  省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官助理郭伟介绍:“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对于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严格遵循罪行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不得以犯罪论处。

  郭伟表示:“严格遵守司法程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和影响。”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要区分企业股东、经营者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定位。处理企业犯罪案件不得任意牵连企业股东、经营者的个人合法财产。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李领臣介绍:“依法妥善处理产权纠纷案件,做好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利于营造公平正义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