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全体代表审议

29.01.2015  10:06

  安徽广播网1月29日讯(记者:陈晨)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昨天(1月28日)提请全体代表审议,这是时隔八年后代表大会再次行使立法权。

  在2014年年初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共有14个代表团的516名代表提出了与大气污染相关的议案或建议,约占全体代表总数的70%。像这样有70%左右的人大代表提出对同一问题的议案、建议,这在我省人代会的召开历史上也是极为少见的。

  为了回应人大代表的重大关切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省人大常委会把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作为2014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并出当年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并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安排。

  2014年3月,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安徽大学专家学者参加的起草小组成立。

  3月中旬,草案起草工作启动,历经七轮修改,于2014年8月提请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经三次审议、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安徽实际,各方面意见基本采纳,比较成熟。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原则通过,决定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余焰炉:(出录音)代表们对同一问题反应如此集中前所未有,常委会把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牵头组织起早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后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这是8年来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行使的立法权。

  条例草案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常委会始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作用,努力拓宽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2014年11月28号,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政情通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向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议案建议的200多名省人大代表集中通报立法情况,当面听取修改意见。省人大代表何文英:在省人大工作中也是一次创新,我们在这次讨论中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为广大人民群众争取更大的诉求。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还多次征求全体代表意见,共有499名省人大代表书面提出意见750多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60多条。

  条例草案起草修改过程中,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征求省政府负责同志、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全省环保系统的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200多条,大部分予以采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全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320多条。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力度非常大。